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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詳情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通過馬德里商標申請,提交一次申請,向多個國家申請商標注冊。
♦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優勢
1.省錢:
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人只需交納統一規費;根據馬德里協定議定書,除統一規費外,再繳納一項各國的單獨規費。所以無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費。
2.省時: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7-8個月即可取得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規定)或十八個月(協定書)內,申請人制定保護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有權駁回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子啊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3.省事:
申請可直接想中國商標局提出。申請人可用中文填寫一份申請書制定一個活多個國家,在一個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