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馳騁創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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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創業機制,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初創企業成長,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推進我區經濟轉型升級,根據《關于加快轉型升級 建設充滿創新活力的全國經濟強區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7〕4號)和《關于著力補齊科技短板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細則》(蕭政辦發〔2017〕5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認定管理辦法。
一、認定條件
(一)在本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成立時間3年以內,注冊資本的實收貨幣資本不高于1000萬元(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等特殊產業可放寬至2000萬元),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
(二)從事高新技術領域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服務,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性和市場成熟度,原則上申報前一年度已有市場銷售。
(三)有穩定的研發團隊,企業研發人員數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5%。
(四)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下,且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5%。
(五)企業在申報時已擁有授權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
二、認定程序
(一)申報與受理
1.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填報《杭州市蕭山區科技型初創企業認定申請表》,同時提交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企業財務狀況、技術創新、研發項目、研發人員、知識產權等證明材料。
2.申報材料經申請企業所在鎮街、平臺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上報區科技局。
3.科技型初創企業申報的受理時間及具體要求按每年的申報通知執行。
(二)認定
1.區科技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由技術專家、財務專家等組成的專家組對通過初審的企業進行會議評審和實地抽察,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3.評審通過的企業在區科技信息網上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科技局發文認定為蕭山區科技型初創企業。公示期內有異議的企業,由區科技局及時進行核實處理和反饋。
三、扶持政策
(一)自認定年度起3年內,按其對區財政貢獻(含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區財政貢獻)的100%給予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融資、市場開拓和租用生產經營用房等;
(二)優先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各類項目;
(三)優先獲得區科技企業貸款風險池基金的銀行貸款等金融服務。
四、監督管理
(一)蕭山區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發生環保、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取消當年享受扶持政策的資格;因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等情況而導致原認定主體發生重大變化的,需重新申請認定;對生產、經營范圍未改變,但企業名稱發生改變的科技型初創企業,如需保留稱號,須辦理更名手續。
(二)每年在申請補助資金的同時對科技型初創企業進行績效評價,評價通過方可下達補助資金。
(三)企業規模發展至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含)以上、或上市、或被收購、兼并時,視為畢業,不再享受科技型初創相關扶持政策。
(四)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詐手段騙取區科技型初創企業稱號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今后不得再申請認定。
五、附則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蕭山區科技型初創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蕭科〔2014〕28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杭州市蕭山區科技型初創企業認定申請表
2017年7月28日